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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磁兼容認證的頻率不斷提高,相關標準更新對認證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錄》中每一類產品都對應有相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在實施規則中規定了產品認證所采用的的標準,隨著標準版的更新,標準中條款發生了變化,與實施規則相關的條款有改變的,需要企業及時更新證書,提交申請,如有需要的需重新進行電磁兼容試驗。電磁兼容標準有更新比較快的特點,這就要求認證機構、檢測實驗室、獲證企業三方共同關注電磁兼容標準更新和國家認監委的公告,共同維護強制性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以最近開始實施的新版GB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更新來說明,這是一個非常通用的電磁兼容認證標準,它的修改和執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電磁兼容認證的走向。國家認監委200931號公告指出涉及該標準更新的產品必須于201091日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     

新版GB9254在原來考核產品電磁兼容騷擾指標的上限由1G擴充到了6G。這是考慮到現在的電子產品內部時鐘頻率越來越高的現實情況,而且對電磁兼容認證所需要進行的各類產品劃分更細,新版規定如下:a.如果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測量頻率到1GHzb.如果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頻率到2GHzc.如果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測量頻率到5GHzd.如果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則測量頻率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中的較小者。


    

GB9254的更新對電磁兼容認證檢測實驗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是測量接收機、天線必須頻率大于6GHz,要配備高性能的1G以上線纜損耗較小的測試線纜;     

其次測試用電波暗室必須符合CISPR16-1-4標準中規定的場地電壓駐波比(SVSWR)指標,駐波比必須小于6dB。在國內目前很少有實驗室能達到這個指標,絕大部分需要重新更換和增加吸波材料才能達到要求。由于以上原因,GB9254的版本更新以及隨之帶來的1G以上的電磁兼容認證測試成為業內關注的熱點話題。另外,可以預計,電磁兼容認證發展到一定階段,電磁抗擾度(EMS)方面必將成為新的認證檢測項目。

     

(2)電磁兼容認證的發展對于認證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中第九條認證產品一致性規定是這樣的: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其目的有兩條:第一,保證批量生產的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產品一致;第二,對認證產品的變更進行控制。加強認證一致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個別企業處于節約成本的考慮,把在認證時針對電磁兼容采取的一些措施在批量生產時省略掉了,或者認證時采取的措施由于批量生產無法實現而放棄了。又或者是工廠對批量生產的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產品的一致性控制不嚴,批量生產時缺少控制產品電磁兼容性的有效手段。    

針對這些情況,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一直在強調認證的一致性。這就要求企業管理層及質量管理人員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質量體系。緊緊抓住產品設計、采購、生產三個重要環節不放松,設計階段嚴格管理為產品電磁兼容一致性控制打下扎實的基礎;電磁兼容關鍵元器件采購和進貨檢驗嚴格控制,重點放在對供應商質量有效控制上;生產過程細致管理。還要利用電磁兼容性檢測,及時發現產品一致性問題并加以改進。企業只有全方位、整個流程有效管理起來,才能把認證一致性工作做好。

     

(3)加強認證監管體系建設,提高電磁兼容認證有效性。     

為提高認證有效性,需要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建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進行監管,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二是對認證機構、檢測實驗室、標志發放機構以及工廠檢察員的認證活動和結果進行監管。     

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曾于2004年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建立長效機制,以制度化規定下來。2004年對6加認證機構進行了行政告誡;暫停1家實驗室檢測業務,整改9家,并撤銷15家部分檢測業務。撤銷認證證書868張,注銷20581張證書。這樣的監督檢查目的是為了規范認證的規范和有效性,確保產品認證工作健康發展。   產品監管也是為了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采取的監管方式主要是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其監管的實施機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目錄》內產品的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環節是監管的主要方面,未經3C認證的產品、假冒3C認證標志的產品、受到消費者投訴的產品是進行產品監管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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